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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因小失大!苗栗一名邱姓男子前往醫院看診,由於小貨車擋住急診室救護車出入口,警方前往取締時,邱姓男子剛好趕抵,不但將封條撕毀還與警方拉扯意圖開車逃跑。結果原本只要罰個一千六百元,最後卻變成吃上妨害公務和違反封印效力罪官司,被法官合併判處拘役九十天,如易科罰金是九萬元。其中光是撕毀封條就要付出五萬五千元。(彭清仁報導)

苗栗一名五十九歲邱姓男子是今年六月一日下午,將小貨車停在衛福部苗栗醫院急診室東側救護車出入口,由於停在紅線上,警方獲報拍照並由拖吊人員將小貨車四輪加裝輔助輪拖離,邱姓男子返回停車處,看到小貨車要被拖吊,先是破壞封條,想駕車逃跑,還和警方拉扯,拒捕過程抓傷黃姓警員手臂

邱姓男子向法官辯稱,是抗拒警員「不法對他上手銬」,且急著上車拿健保卡看病,並無違背封印效力、妨害公務的意圖。法官認為被告邱姓男子不服違規取締,又違背封條的效力,依違反封印效力罪判拘役五十五天、得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;加上妨害公務罪部分,法官兩罪合併判處被告拘役九十天,易科罰金是九萬元。據了解,如果邱姓男子被違停拖吊,只要付罰單和拖吊保管費用,加起來是一千六百元,但邱姓男子光是撕毀封條部分,就被罰了五萬五千元,真的是划不來!法界人士指出,法院查扣或拖吊的封條,代表是行使國家公權力,破壞或毀損封條,也形同侵害公權力,封印效力罪最重可處一年的徒刑。
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71204/24855428.html銀行貸款 個人信貸 小額借貸 房屋貸款 債務協商